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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9-19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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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现场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
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
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
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
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
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也不超过 5 分钟。
   九、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将提交公安
机关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秘书处
                                                    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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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 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 18 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介绍现场会议表决及选举办法;
四、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题: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
七、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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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下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全
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
苏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公司将为上述授
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8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 18 号

    3、法定代表人:荀建华

    4、注册资本:152103 万元整

    5、经营范围: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能电池片
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
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
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
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
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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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8,254.64                       690,502.92

 负债总额                                           432,212.70                       411,459.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000.00                        2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18,477.41                       298,207.77

 净资产                                             276,041.94                       279,043.73

 资产负债率                                            61.03%                            59.59%

            科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516,728.52                       239,298.16

 净利润                                              36,316.76                           3,001.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亿晶贷款期
限为 24 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亿
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之日
起,至 2018 年 8 月期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所签署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常州亿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 监 发 [2003]56 号 ) 、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
况。此次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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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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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下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
予以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拟向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公司将为上述授信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 18 号

    3、法定代表人:荀建华

    4、注册资本:152103 万元整

    5、经营范围: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能电池片
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
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
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
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
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8,254.64                        690,502.92

负债总额                                     432,212.70                        411,459.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000.00                        2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18,477.41                        298,207.77

净资产                                       276,041.94                        279,043.73

资产负债率                                       61.03%                            59.59%

           科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516,728.52                        239,298.16

净利润                                         36,316.76                           3,001.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亿晶与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所签署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亿晶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所签署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是鉴于
常州亿晶为生产经营所需所申请的贷款,有助于促进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担保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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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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