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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6-0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冉艳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冉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冉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签署页,仅供出席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公司独立董事用于签署独立意见之用)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进章                陈文化                   刘平春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