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3 号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4,393,0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8.31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
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董事王天广因公务出差请
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财务总监尹志波先生、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
司 50.409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4,362,577 99.9864 30,500 0.0136 0 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娥、韦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