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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018-04-17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018 年 04 月 13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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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
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证
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
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
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分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
    (一) 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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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本条大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暂停上市、退市风险;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障碍;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带来核心竞争力受到
重大影响;
   6、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7、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8、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
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集中发表不实报道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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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
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等的有效联
系与衔接;
    6、负责决定和处理突发事件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监控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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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
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
不断地检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
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报告人应第一时间
将突发事件向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总裁办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分
管副总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
负责人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
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
重视并立即向公司总裁、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需及时
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相关应
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
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
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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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
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 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
东或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大股东出现侵占公司、股东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的,积极协
商制订相应的补偿或挽救措施;
   3、对公司资产被相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
有资产的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对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的争议、诉讼、分歧,及时做好调
解工作,制订应对解决措施;
    5、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
证券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6、对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控制的情形,公司需及时判断是
否为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7、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8、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积极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通过投资、兼并重组等措施避免公司被暂停上
市、退市;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
谈,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织协调赔偿等事项,
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针对重大经济损失及可能的民事赔偿,将力争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4、当公司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挑战时,及时与公司技术部沟通研究论
证现有技术更新、可替代技术等、与人力资源部沟通优秀人才的引进或现
有技术人才的薪酬、福利改善措施,研究激励政策,提升凝聚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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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
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
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管理层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制订应对措施,若涉及战略发
展方向调整的,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
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因工商、税收、环保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应积极整改,切
实提高责任意识,维护公司形象,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公司自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联系,确认是否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同时对股
价异动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对于报刊、媒体、机构等发布虚假或误导的涉及公司的报道与文章,
公司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
积极商议解决措施;对于不实报道、传言等需要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的,将
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公司可主动通过举办投资者说明会、邀请投
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沟通,尽量减少不实信息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发布的重大信息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公司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并根据影响程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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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
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和准确
度。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
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
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
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
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
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监管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
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监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
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
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
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可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
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

                                   8
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总裁办负责人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
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
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
准备好相关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
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常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
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
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其规定执行,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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