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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3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国发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在一年内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1 号文核准,公司通
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185,185,185 股 A 股股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0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2,849,435.01 元。
按相关规定,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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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为:用于偿还对关联方的欠款
和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3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对广西汉
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的欠款;剩余部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现有农药和医药产业的发展以及培育和发展新
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
资金 53,209.6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91,289,469.33 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期末已入账的理财产
品本金与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289,469.33 元;尚未
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1.8 亿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和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为 1.8 亿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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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拟在一年内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
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
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风险系数低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5、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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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
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需及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
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管理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
估,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管理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
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
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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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募集资金入账及划出、
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
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
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韩雪、贺志华、邓超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谋取
更好的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风险系数低
的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募集资金用于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
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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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没有与
募集资金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已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一
年内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
为:国发股份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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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发股份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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