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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2 号)
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2017 年财务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

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

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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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

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管理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

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

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

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

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

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

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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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

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

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

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

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报表的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三)变更日期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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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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