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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
                  独 立 意 见


    我们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