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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2019-10-1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医药”)
为了盘活资产,以人民币 1,300 万元的价格将名下的一宗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广西康美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威正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
正信评报字(2019)第 9009 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201.74 万元。
    我们认为:1、本次出售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钦州医药出售该
资产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影响;2、本次资产转让价格是以有证券
执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
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正、合理;3、本次资产出售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谨慎性原则,程
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