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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2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审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见
   1、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事项较多,相关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公司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披露重组方案并复牌。为
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27 日(周二)起继续
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资产,该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曹志东先生、张泽林先生、王翠娟女士已回避了对
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徐隽文                芮逸明              储卫国


                                                       2018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