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狮头: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方式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购买的 2.5 亿元结构性存款以

及 2019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购买的 5000 万元结

构性存款,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5 日、2019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进展公告》)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其他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

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

资台账。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或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
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

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