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8-009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以送达、传真和邮
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在太原市长风街 115
号世纪广场 B 座 21 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等17家银行提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申
请。该等授信额度及项下贷款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办理本次授信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为民先生签署本次
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后续办理贷款的相关法律文书。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有效期(三年)内分期发行。

    3、发行目的: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次发行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缓解流动资金压
力。

    4、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
发行。

    7、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
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即定向投资人)。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
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
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

                                      2
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
报材料 ;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承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
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
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
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
资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
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是否
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包括延长发行期限)、还本付
息的期限及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
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信息披露。
    3. 决定选聘中介机构,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
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在上
交所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的具体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
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2018-011号)。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