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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 2018 年第三季度
报表的比较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
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铺龙湾煤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正
常流动资金需要,且被担保方铺龙湾煤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铺龙湾煤
业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铺龙湾煤业的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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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
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辛茂荀、王宝英、李端生、孙水泉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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