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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贷
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霍尔辛赫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正常流动资金
需要。公司对霍尔辛赫煤业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
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金石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为满足其正常流动
资金需要。公司对金石达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该
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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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
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辛茂荀、王宝英、李端生、孙水泉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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