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子公司部分股 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挂牌转让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所属贸易公司股权结构,激发企业活 力。本次挂牌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挂牌转让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挂 牌转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辛茂荀、王宝英、李端生、孙水泉 2019 年 4 月 1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