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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黄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17-11-2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

简称《业务指引》)、《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是否暂缓、

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督。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

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

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1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一般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二);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2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条   当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修订。




附件一
                                    3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是□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                 □是□否

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4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证件号 所属部 获取信 获取信 获取信   备注

                 码    门与职 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位




                             5
附件三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二、本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

传播任何消息;

    三、本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或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

幕信息;

    四、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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