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17-11-2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
简称《业务指引》)、《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是否暂缓、
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督。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
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
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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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一般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二);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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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条 当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修订。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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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是□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 □是□否
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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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证件号 所属部 获取信 获取信 获取信 备注
码 门与职 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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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二、本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
传播任何消息;
三、本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或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
幕信息;
四、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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