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26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7-023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17 年 3 月
24 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17 年 3 月 24 日及 3
月 27 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 12 人,其中,董事胡伟、
吴亚德、王增金、廖湘文、赵俊荣、刘继、陈元钧以及独立董事区胜勤、林钜昌、
胡春元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谢日康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赵
俊荣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陈涛因个人事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
立董事林钜昌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 监事梁鑫、辛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德润环境 2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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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环境公
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按照议案中的方案以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的
上限收购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德润环境”)不超过 20%股权;同意本公司在
环境公司签约收购德润环境股权后,将环境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并同意将有关事项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股东批准。
鉴于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上限等事项属于本公司临时性商业秘密,为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安排了暂缓披
露。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的公告以及与本
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收购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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