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董事候选人)2018-05-0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
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考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提供的评估意见,我们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不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署页:
蔡曙光 独立董事 温兆华 独立董事
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