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闲 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自查并进行了公开披 露。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如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自查范围内因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 售和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