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2018-06-2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闲
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自查并进行了公开披
露。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如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自查范围内因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
售和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胡伟 吴亚德 廖湘文
龚涛涛 陈凯 陈燕
范志勇 陈元钧 蔡曙光
温兆华 陈晓露 白华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王增金 叶俊 辛建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孙策 黄毕南 温珀玮
罗琨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