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 2-4 层本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40,339,48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241,417,2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98,922,2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6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9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71
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180,770,326 股。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共控制或有权控制本公司合共 1,124,433,887 股的深圳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及其关联人/联系人在本次会议上就所审议议
案 2 须放弃投票(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的公告及 2018 年 10 月 22 日的通函)。
因此,对于议案 2,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 1,056,336,439 股。出席及委
托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并 登 记 表 决 的 股 东 共 16 名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474,099,59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伟主持,所审议
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该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龚涛涛、文亮和赵桂萍出席了会议;另外,
本公司律师及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合计: 1,313,105,545 85.25 223,737,937 14.52 3,496,000 0.23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2、 议案名称:关于放弃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75,175,323 100.00 2,000 0.00 0 0.00
H股 297,330,272 99.85 460,000 0.15 0 0.00
普通股合计: 472,505,595 99.90 462,000 0.10 0 0.00
注:深圳国际及其关联人/联系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注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放弃深圳 87,964,000 99.9977 2,000 0.0023 0 0
市深国际联合
置地有限公司
增资的优先认
购权的议案
注:为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低于 A 股总股数 5%(不含)的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已获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赞成,决议案 1 获正
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议案 2 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决议案 2 获正式通过为普
通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以上会议议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或本
公司日期分别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的公告及 2018 年 10 月 22 日的通函。上述公告
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 和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经纬、陈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