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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2019-09-1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增量利润激励基金计提和高管分配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增量利润激励基金计提和高管分配方案(“激励方案”)
是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增量利润激励与约束方案》和 2018 年
度经营指标拟订的,并根据《增量利润激励与约束方案》的要求提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廖湘文和文亮为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均
已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激励方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激励方案。

    特此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实施激励方案 2018)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蔡曙光 独立董事      温兆华 独立董事




         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