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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独立董事认可函2020-01-1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及其涉及的关连/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已收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的《关于
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连/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上述非公
开发行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初步审阅,发
表事前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含本数)
H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路、环保等主营业务的投资、偿
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本人认为,公司满足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各项规定,符合非公开发
行H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发行的部分议案尚须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发行
涉及关连/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连/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
需履行相应的回避表决程序。公司已提交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会议材
料要素完备。
    综上,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审
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特此
                           事前认可函(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独立董事签署页:




        蔡曙光 独立董事   温兆华 独立董事




        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