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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1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9)第 351ZA0050 号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厦门钨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