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 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福建冶金控股为宁德厦钨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本关联事项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担保费的确定也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通过此关联交 易,保证了公司下属公司宁德厦钨新能源获得低息项目建设资金,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 洪茂椿 沈维涛 倪龙腾 201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