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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出版: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1-23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9-056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并获法院正式受理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创新科技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技”)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18,218,770.27 元人民币和 6,354,468 美元的货款及相关
资金占用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被告方已于 2019 年 10 月同意延长双方前期签署的《担
保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保证期限,公司将进一步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协调,争
取妥善解决上述涉诉事项。


    因华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严集团”)拖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时代科
技货款,2019 年 11 月,时代科技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华严集
团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自然人徐锋、自然人徐熙一、北
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华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9 年 11 月 20 日
    2.法院受理时间:2019 年 11 月 20 日
    3.法院名称及所在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
怀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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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尹翔
    被告一:华严集团有限公司(HUA YAN GROUP LIMITED)
    住所地:澳门宋玉广场 181-187 号光辉商业中心 3 楼 B
    法定代表人:徐峰
    被告二:徐锋
    被告三:徐熙一
    被告四: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28 号 6-1 幢六层 6077 室
    法定代表人:徐熙一
    被告五:井冈山华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徐熙一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华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 18,218,770.27 元人民币和
6,354,468 美元货款。
    2.判令被告华严集团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
止按每月 44,611 美元之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3.判令徐锋、徐熙一、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华严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对华严集团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徐熙一持有的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
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 896,000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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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6 日,时代科技与华严集团签订《委托出口协议》(协议号
20160606)及《ANHUI TIME TECHNOLOGY CO.,LTD. SALES CONTRACT》(安徽时
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约定华严集团委托时代科技向第三方
采购价值 60,224,853.07 元的排练、演出舞台剧《西游记》所需舞美服装和舞台
道具并代理出口澳门特别行政区;华严集团须在时代科技向第三方付款之日起
100 天内无条件付给时代科技美元货款;华严集团在报关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按
报关金额的 3%支付时代科技服务费;如华严集团迟延支付上述款项,按逾期金
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争议管辖地为时代科技所在地法院。
    按照华严集团的付款指示,时代科技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6 月 20 日、
8 月 12 日向第三方合计支付货款 60,224,853.07 元。时代科技自 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 月 12 日就相关货物出口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报关手续 35 笔,报
关金额总计 6,354,468 美元。
    时代科技与华严集团等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1 日、9 月 16 日、11 月 16 日签
订《补充协议》,约定:华严集团确认应向时代科技支付货款 60,224,853.07
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付清;华严集团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时代科技服务费 275,839.02 美元;华严集团从 2016 年 11 月开始每
月支付时代科技资金占用损失(利息)44,611 美元。2016 年 12 月 1 日,时代科
技与各被告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徐锋、徐熙一、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井冈山华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华严集团在《委托出口协议》(协议号
20160606)项下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欠款、利息、综
合费用、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
    被告华严集团、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向时
代科技出具《协议号 20160606 的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西游记项目》,确认被告
华严集团就西游记项目累计欠时代科技 19,690,933.27 元人民币和 6,354,468
美元,应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付清。但此后被告仅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支付当
年 7-11 月份利息 1,472,163 元,未依约支付货款 18,218,770.27 元人民币和
6,354,468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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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在时代科技多次催要货款的情况下,被告徐熙一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与时代
科技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徐熙一以持有的北京华严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80%股权(出资额 4000 万元)以质押形式为华严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6 月
6 日签订的《委托出口协议》(协议号 20160606)项下的债务进行担保。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对此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编号为
110102010382065_0001。
    截止起诉日,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基于上述事实,
时代科技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被
告方已于 2019 年 10 月同意延长双方前期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保证期限,公司将进一步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协调,争取妥善解决上述涉诉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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