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41 次会议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同意《关于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 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沈主英、吴艾今、郭辉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