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4-086 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12月22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周一)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圣马可公寓会议 厅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亚军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51 其中:A股股东人数 44 B股股东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34,811,567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31,057,784 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03,753,78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8.7005%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0693% B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5.6313% 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4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02,87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5142% 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 4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52,87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518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证券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类别 票数 一、审议 全体 241,731,902 98.6514% 3,304,490 1.3486% 0 0.0000% 《关于与 股东 海航集团 A股 132,118,694 98.1290% 2,519,090 1.8710% 0 0.0000% 财务有限 股东 公司签订 B股 109,613,208 99.2886% 785,400 0.7114% 0 0.0000% 金融服务 股东 协议的议 中小 3,448,383 51.0654% 3,304,490 48.9346% 0 0.0000% 案》 股东 关联方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179,492,000 股)、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116,928,000 股)、香港 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93,355,175 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项目公司平湖九 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证券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 弃权比例 类别 数 二、审议 全体 631,352,377 99.4551% 3,456,190 0.5444% 3,000 0.0005% 《关于项 股东 目公司平 A股 428,383,994 99.3797% 2,670,790 0.6196% 3,000 0.0007% 湖九龙山 股东 海洋花园 B股 202,968,383 99.6145% 785,400 0.3855% 0 0.0000% 度假有限 股东 公司股权 中小 3,293,683 48.7745% 3,456,190 51.1810% 3,000 0.0445% 转让的议 股东 案》 3、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项目公司平湖九 龙山港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证券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 弃权比例 类别 数 三、审议 全体 631,504,077 99.4790% 3,304,490 0.5205% 3,000 0.0005% 《关于项 股东 目公司平 A股 428,535,694 99.4149% 2,519,090 0.5844% 3,000 0.0007% 湖九龙山 股东 港龙置业 B股 202,968,383 99.6145% 785,400 0.3855% 0 0.0000% 有限公司 股东 股权转让 中小 3,445,383 51.0210% 3,304,490 48.9346% 3,000 0.0444% 的议案》 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孙玲,刘芳 ㈢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披露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