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2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与拟收购标的资产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 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体量较大, 前置审批繁复,程序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且涉及的交 易对方较多,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交易方案涉及 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并需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 独立董事:沈主英、吴艾今、欧阳润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