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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创新:关于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2016-07-27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89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

                           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

发布了《关于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

告》,公司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法院”或《民事判决书》所称“本

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嘉兴法院判令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发公司”)及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两被告共同归

还原告借款本金 132727272.00 元,借款利息 22609100.00 元(利息从借款之日

起暂计算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请求支付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上两项

共计:155336372.00 元),并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案号:(2016)

浙 04 民初 37 号】(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2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获悉,开发公司收到嘉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16)浙 04 民初 37 号】。《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

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归还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32727272 元,并支付利

息(利息分两部分,一部分以 72727272 元为基数,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

止,一部分以 60000000 元为基数,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

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27 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1848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823482 元,由平湖九龙

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47374 元,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

理委员会负担 77610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818482

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上诉期届满后

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即驳回原告提出的要求开

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因一审判决仍在上诉期内,

公司暂时无法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