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关于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进展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49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64,012,883.53 元人民币。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发布了《关
于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国
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8)浙 04 民初 33 号】(详见公告编号:
临 2018-03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开发公司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
以下简称“嘉兴中院”)申请追加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为本案第
三人参加诉讼,被嘉兴中院采纳。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获悉,开发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 04 民初 33 号】,裁
定准许原告撤诉。
《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33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及第
三人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平湖九龙山国际会
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讼权利
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61864元,减半收取68093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
685932元,由原告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33号】,嘉兴中院已准许原告撤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
到解除对开发公司财产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