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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对外担保额度及

对董事会进行相应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包括在旅游度假区推动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的需

要,公司需要进行相关融资并提供相应的对外担保。议案涉及的融资额与相应的

对外担保额是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9

年度(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之前,下同)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公司可以其

名下或其下属公司名下的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相应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单笔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的融资及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

    三、同意《关于提议公司 2019 年度可向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

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

价是客观真实的,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