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对外担保额度及
对董事会进行相应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包括在旅游度假区推动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的需
要,公司需要进行相关融资并提供相应的对外担保。议案涉及的融资额与相应的
对外担保额是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19
年度(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之前,下同)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公司可以其
名下或其下属公司名下的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相应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单笔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的融资及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
三、同意《关于提议公司 2019 年度可向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
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
价是客观真实的,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