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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1-10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12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9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达的上证公函【2017】0072 号《关于对公司信息披露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全文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9 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职工代表
监事之外的所有监事全部提出辞职,同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拟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此外,你公司还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
回公司诉讼案件起诉》 关于调整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等议案。
经审核,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和披露:

    一、 你公司董事及除职工监事之外的所有监事全部辞职,并拟提请股东大
会选举瑞莱嘉誉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同时拟撤销多起对瑞莱嘉誉的诉讼事
项。请说明:(1)你公司是否曾与瑞莱嘉誉、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上海躬盛、
鲜言及其关联方、其他机构或个人接触,就公司董监事更选达成了协议或安排。
如有,请披露相关协议或安排的具体内容;(2)核实董监事突然全部辞职的具体
原因,是否与前述各方的接触、协议或安排有关;(3)本次董监事更选是否将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相关的变更情况。

    二、 根据相关公告,2016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与上
海躬盛签订了《股权转让备忘录》《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借款协议》;同
年 5 月 24 日,在顾国平的支持下,董文亮、温利华、刘光如被选为公司董事;
自 2016 年 7 月以来,市场普遍质疑鲜言是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前,我部已
多次发函问询鲜言是否是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控制公司董事会及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请你公司拟辞职的董监事明确说明,任职期间是否受鲜言或上海躬盛的
控制或影响,公司的经营与信息披露事务是否受鲜言控制。

    三、 根据你公司 2016 年 9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上海躬盛起诉你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要求其就经营权和股份转
让、借款等事项承担 15 亿元的赔偿责任,你公司作为担保方也被要求承担 15 亿
元的连带担保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董监事辞职前,是否已与相关
方就上述担保责任的解除达成协议或安排。

    四、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董事会审议 1001 项股东大会提案的过程、相关董事
对议案的审议情况及表决理由,对于相关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向相关董事
的问责情况。

    五、 请你公司董事会结合我部前期发出的监管函件要求,梳理任职期间是
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债务、担保事项、对外投资、
重大合同等),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请说明相关整改措施
及问责、追责情况。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函件内容。同时,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逐项落实前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在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准备相关材料,本
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也欢迎各位投资者监督。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根本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促使监管及投资者重拾对
公司的信心。

   经公司慎重考虑,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
《问询函》完整、准确披露后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推
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