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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并回复的公告2017-01-10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09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并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收到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004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全文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3 日,你公司向我部提交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
知》),拟审议 1001 项股东大会议案。经审核,我部发现相关公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 整体上看,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议案数量极大,很多议案前后交叉矛盾,
逻辑极其混乱,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投资者难以获得有效信息。

   二、 《股东大会通知》中大多数议案内容不属于《公司法》及你公司章程规定
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例如,“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等议案。

   三、 《股东大会通知》中个别议案属于强加股东义务,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例如,“关于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 100 亿元现金的议案”等。

   四、 《股东大会通知》中部分议案内容前后矛盾。例如,“关于公司全体员工
降薪 300 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体员工加薪 50 元的议案”等。

   五、 《股东大会通知》中更改了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
出的“关于选举陈凤桃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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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如董事会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更改股东请求,应当征得相关股东同意。

   六、 《股东大会通知》中大部分议案没有披露具体议案内容,部分议案未按照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单独披露公告。例如,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供担保、
购买资产等议案。

   我部督促你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认真审议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不符合相
关规定的议案进行修改调整,确保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议案内容合法合规,并切
实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公
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学习、研究《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确认存在以下问题:

   1、 提交议案数量过多,部分议案前后矛盾,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
要求,投资者难以获得有效信息;

   2、 大多数议案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3、 个别议案属于强加股东义务,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在未征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股东请求;

   5、 部分议案未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单独披露公告等。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所有董事深表歉意,在公司治理及业务水准上,
尤其是积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方面,深刻认识到要加强学习,时刻保持
高度的自律性和警惕性,并且积极改正以往的错误,开展各项自查工作,切实杜绝
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例如:公司已联系相关网络服务商,要求将违规泄露未经修
改公告内容的网站下线,经核实,相关网站目前已关闭。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反省,往后发现错误
立即改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依法依规履



                                    2
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欢迎各位投资者监督。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促使监管及投资者重拾
对公司的信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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