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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27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已提交诉讼材料,并缴纳诉讼费,尚未正式
取得案件受理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9,791,666.6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综合谈判情况、对方偿债能力等
情况,公司判断本金可收回性不存在风险,利息的可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
此 2016 年度不再计提利息,同时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作为 1-2 年
账龄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因与贵州中科建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被告一”)、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二”)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提起诉讼。
    相关诉讼材料已由法院接收,法院出具了(2017)缴第 488 号《陕西省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通知书》,公司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公司应
当在规定期限预交受理费。4 月 26 日,公司已根据该通知要求缴纳诉讼费。
    原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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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5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西安市机关干部住宅智慧社区项
目共建合同》(以下简称“《共建合同》”),被告一委托原告组织设计、开发、
实施、运维西安市机关干部住宅智慧社区项目的核心部分。根据《共建合同》,
原告需向被告一暂支项目建设资金 1.5 亿元,被告一承诺向原告每月支付项目建
设资金的资金占用成本。被告一承诺无论何种情况下,无论合同执行情况如何,
由原告暂支给被告一的项目建设资金将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前无条件一次性全额
返还给原告。
    同日,被告二向原告出具《担保函》,承诺如被告一在《共建合同》项下任
何付款义务未按约定向原告足额清偿的,被告二立即无条件代替被告一进行支付,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自 2015 年 5 月、6 月,原告根据《共建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共计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其中 750 万元由原告子公司南宁市智诚合讯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2015 年 6 月、7 月,被告一根据《共建合同》向原告支付了 2015 年 5 月、6
月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 64.5 万元。
    然而,被告一并未依约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前向原告一次性全额返还人民币
5000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支付 2015 年 5 月、6 月的资金占用费以外,其也并
未按约每月向原告支付其余的资金占用费。
    被告一上述情形违反了《共建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
权益。
    被告二作为被告一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就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原告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项目建设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2. 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9,791,666.67 元;此后被告一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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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利率 24%支付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全部返还付
清之日止;
    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上述 1、2 项债务暂共计为人民币 69,791,666.67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7 年公司新任管理层与中科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沟通,就上述款项本金
的还款进度及利息的支付金额未能达成最终协议,因此公司提起诉讼。综合谈判
情况、对方偿债能力等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本金可收回性不存在风险,利息的可
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2016 年度不再计提利息,同时将上述款项转入其
他应收款核算,作为 1-2 年账龄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诉讼材料收据
    (三)(2017)缴第 488 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通知书》
    (四)银行缴费凭证
    (五)《西安市机关干部住宅智慧社区项目共建合同》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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