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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8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针对如下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发表事前意见:


     1、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
为:公司制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并兼顾公司主业经营需求及未
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当前经营现状。未来公司将夯实基础,将上市
公司发展经营好,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的理念,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7年预计向关联方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不超过
2000万元,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往来清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新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全面接手公司经营管理
后,为了全力挽回公司损失、保全公司财产,立即梳理、研究并采取了对有关关
联方资金占用、关联往来款项的一揽子清理处置措施。
    相关措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利于维护
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计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功远                    杜   民                        魏   霞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