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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3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
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章程》,特制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
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
进行中期分配。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
资金的支出;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7、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8、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9、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应
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拟定和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
细说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12、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
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二、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
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
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
进行中期分配。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
资金的支出;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周期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出。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
    四、其他
    (一)公司已经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新的董、监事是通过依法合规程序选举产生,接受的是全体股东的
委托,对全体股东负责。未来我们将充分发挥潜在优势,尽快恢复良性健康的
治理环境,使公司尽快步入正轨,积极夯实公司主营业务,回归经营本质和上
市公司本质,增强公司基本业务和经营管理,做强做优,提高盈利能力,为全
体股东创造价值,提高股东回报。
    (二)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
施。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