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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7—039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经
事后审查,发现因上传技术问题,存在显示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 1、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第 50 页,“第八节 公司治理 九、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错误!未找到引
用源。2016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
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17 年 4 月 27 日对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2016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更正后: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慧球科技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慧球科技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慧球科技 2016 年财务报表审
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17 年 4 月 27 日对慧球科技 2016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
计报告产生影响。

    更正 2、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第 52、53 页,“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以下简称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更正后: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球科技)财务报
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慧球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
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慧球科技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慧球科技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更正后的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
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