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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14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针对如下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
事前意见:


    1、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
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并兼顾公司主业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上
市公司当前经营现状。未来公司将夯实基础,将上市公司发展经营好,通过持续、
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使投资者形
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不超过5000
万元,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