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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8-11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8-029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18,227,032.3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绝大部分仍处于审理阶
段,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
生影响。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 年 8 月 9 日收到南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靳健青等 55 名自然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传票
等相关材料,涉及金额 12,168,490.24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9 日的 12 个月内,靳健青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部分
案件被告方包括出具 201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顾国平,
公司时任高管张凌兴、顾云峰、李占国、花炳灿、顾建华)的诉讼累计 88 起,
金额合计人民币 18,227,032.33 元。现将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靳健青等 88 名自然人
    被告方: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案件被告方包括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国平、张凌兴、顾云峰、李占国、花炳灿、顾建
华)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7]50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事实。


    三、原告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18,227,032.3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四、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 88 起诉讼中,二审结案案件 1 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合计金额 9451.53
元;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 3 起,合计金额 440,223.35 元;一审原告撤诉
案件 7 起,合计金额 401,894.65 元;一审判令公司支付赔偿的案件 3 起,公司已
提起上诉,合计金额 227,785.8 元;其余 74 起案件法院刚受理立案,仍在审理中,
合计金额 17,013,568.36 元。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 88 起诉讼中,大部分刚受理立案,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
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另有 3 起判令公司支付赔偿的案件,合计金额较小(227,785.8 元),且均为
一审判决,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初步判断该 3 起案件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上述案件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公司将依法
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