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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缘药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7  

						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578 号康缘医药科技园八号楼
    一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7,268,0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867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凌娅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萧伟先生、王振中先生、独立董
事董强先生、仲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27,268,069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
 1      围、修订《公司章程》         5,446,842     100        0           0      0            0
        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长平、华诗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