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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出售其拥有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58号的土地证书号为“连
国用(2008)第XP005144号”的土地使用权、位于该出让地块上所有权证书号为
“连房权证新字第X00104313号、连房权证新字第X00104313-1号、连房权证新字
第X00104313-2号、连房权证新字第X00104313-3号”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等
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使公司现金回流。

    2、该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强、杨政、仲伯华

                                                  201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