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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白干酒: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 2019-008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75,798,587.43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474 号)核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 8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08,719 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1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999,925.11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754,926.23 元。
    2019 年 1 月 31 日,本次发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
金专户内。2019 年 1 月 31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9]第 200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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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丰联酒业股权部分现金
对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向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等 5 名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款项合计
434,525,400 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际投资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07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5,754,926.23 元,利息收入 43,661.20 元,合计 275,798,587.43 元,公司将
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34,525,400 元中的
275,798,587.43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275,798,587.43 元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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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5,754,926.23 元,利息收入 43,661.20 元,合计
275,798,587.43 元。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
收入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5,754,926.23 元,利息收入
43,661.20 元,合计 275,798,587.43 元,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07 号),认为:公
司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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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4、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老白干酒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老白干酒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07 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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