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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白干酒: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31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19-013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6/5        -         2019/6/6    2019/6/10     2019/6/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3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90,221,111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38,044,222.20 元,转增 207,066,333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897,287,444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6/5       -          2019/6/6    2019/6/10     2019/6/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佳沃集团有限公司、衡水
京安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君和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
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55,845,609   16,753,682     72,599,2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34,375,502 190,312,651 824,688,153
1、 A 股                              634,375,502 190,312,651 824,688,153
三、股份总数                          690,221,111 207,066,333 897,287,44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897,287,444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3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