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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
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09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提供保证事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提供保
证,有利于支持其拓展线上资源与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完
全履约能力,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彭中天                      刘学尧                      马敬民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