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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关于拟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7-036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
       通有限公司和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用车站、物流中心等固定资
       产和在建工程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5 年。



    一、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下属的三家子
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江西全顺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车站、物流中心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
程的所有权,并以回租方式共融资3亿元,租赁期限为五年,年租赁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含6%增值税)。
    2017年10月1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叁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业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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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长安兴融中心1号院4号楼6层
    2、法定代表人:胡昌苗
    3、注册资本:80 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关联关系: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
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业务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综合物流中心)
    权属: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标的原值为21,833,787.45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
20,450,981.05元。
    2、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
后回租业务标的
    类别:在建工程(抚州客运综合枢纽站、金溪客运枢纽站、抚州东乡新站、
抚州乐安新站)
    权属: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标的原值为119,246,420.49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
119,246,420.49元。
    3、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业务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吉安公交总站)
    权属: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价值:标的原值70,037,758.98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
67,119,10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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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子公司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
售后回租业务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考试场地)
    权属: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标的原值109,986,344.96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
98,267,209.66元。
    本公司与子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业务的标的账面原值为321,104,311.88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
305,083,719.90元。


    四、转让合同与租赁协议及附表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子公司拟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
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租赁物:合同项下租赁物为合同之附件所列《租赁物清单》项下的全部
租赁物。
    3、转让价款及支付:合同项下租赁物转让价款总额不超过¥300,000,000.00
(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实际金额以受让方认可并实际支付给转让方的租赁
物转让价款为准。在转让方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受让方将一次性或分
次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之附件所列租赁物清单项下的相应租赁物的转让价款,付款
的进度及次数可能根据转让方的资金需要进行调整,但全部转让价款最迟支付日
不迟于2018年9月25日。
    4、违约责任:如转让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或转让方作为承租人构成
租赁协议规定的承租人违约,受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租赁协议及附表,并
要求转让方赔偿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以及受让方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协议及附表
项下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受让方对该等解除不对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解释。若因本合同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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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受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 本公司与子公司拟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及附表的
主要内容
    1、出租人: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
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向共同承租人出租租赁物,拟出租租赁物见附表之
附录。共同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并按照协议以及附表的约定向出租
人履行包括租金支付在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3、起租日:出租人根据转让合同的规定向共同承租人支付首笔租赁物转让价
款之日。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 5 年(60 个月)
    5、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 1-5 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
准利率”)下浮 10% (含 6%增值税)。
    6、租赁利率调整:自起租日所在年的次年开始,实际租赁利率应在该次年
及随后每年根据当年第一个租金计算日当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
1-5 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及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
    7、租金:租赁成本最多不超过¥3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租赁成本以出租人认可并实际支付给共同承租人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准。
    8、租金支付期间与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期间共计 10 期。支付方式:自起租
日起,等额本息,半年付后付,提前 5 个月支付;没有宽限期。
    9、手续费:在出租人根据转让合同的规定向共同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
款之前,共同承租人应一次性向出租人该笔租赁物转让价款 2.3%的手续费(含 6%
增值税)。
    10、期末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共同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共同承租人且不带有
出租人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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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解释。若因本合同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出租人和共同承租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利用现有的车站、物流
中心等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
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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