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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关于拟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7-051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债务
清偿协议》,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前全额向公司和子公司付清欠款共计 151,051,216 元,公司
在收到全部款项后 3 日内,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 8,000 万元
整(上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持有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相应股份),同时如皋
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
公司的上述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债务清偿协议能否得到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协议成功执行,
且公司在全部债权得到清偿的前提下,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份
额,由于未来基金价值受多方面影响,公司认购的基金份额对应价值可能存在收
益达不到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


    一、交易概述

    为解决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收款项回
收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保理款
的回款问题,公司和子公司华嵘保理公司拟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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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金
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于2017年12月15
日前全额向公司和子公司付清欠款共计151,051,216元,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项后3
日内,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8,000万元整(上述基金专项用于
投资持有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相应股份),同时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同
意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公司的上述还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
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业园区 M-09 地块
    法定代表人:庞青年
    注册资本:2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04 月 03 日
    营业期限: 1996 年 04 月 03 日至 2043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具体车型详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汽车配
件制造;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
目);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车辆供应商之一。


    2、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中路 501 号修理厂办公室 102 室
    法定代表人:庞青年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16 日


                                     2
    营业期限: 2013 年 05 月 16 日至 2063 年 0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
   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是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西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平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1 月 20 日始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


    4、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孔金和
    注册资本:6978.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22 日始
    经营范围: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财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
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物流、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卖、专控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资
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
车销售公司的应收账款计人民币 70,839,815 元(应收账款主要系 201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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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
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
限公司将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 6,963.98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
公司,以抵偿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借款而形成,详情请见刊
载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站《江
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公告》),以及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公司的保理款本息
计人民币 80,211,401 元。
      2、本次交易标的之二为公司拟认购的光金新能源产业发展母基金份额计
8000 万元(拟认购基金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7% ),该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光金新能源产业发展母基金(暂定名)。
    (2)基金的类别:契约型私募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
值增值,为投资人谋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创造稳定收益。但该目标并非基金财产
一定盈利或有最低收益的承诺。

    (5)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专项投资于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
(下称发展基金)中间级份额 14.5 亿元,发展基金是光大金控财金资本有限公
司联合如皋市政府组建的,基金规模 30 亿元,其中银行认购 12.5 亿元为优先级,
母基金认购 14.5 亿元为中间级,南通嘉禾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通嘉禾)作为劣后级出资 3 亿元,南通嘉禾属国有独资公司,已出具了认购基
金 3 亿元的承诺函。
    (6)基金的存续期限:
      基金的预计存续期为 3+2 年。若基金所持有的资产无法完全变现,经双方
协商同意可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基金也可根据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
    (7)基金的初始最低资产要求:
      基金成立时,单个投资人的初始委托财产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
认购费),全体投资人初始委托财产合计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
或投资标的最低认购额,如募集期满基金募集金额未达到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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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费)或投资标的最低认购额的,则基金不成立。在募集期内基金募集金额达
到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将本基金进行分期
募集,分期投资,可决定在基金存续期内再次开放募集资金,但每期募集资金的
金额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
      (8)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壹(¥1.00)元。
      (9)基金的规模上限
      基金项下各投资人委托财产合计募集金额上限为 34.5 亿元。
      (10)基金份额的分类
      基金份额无分类。
      (11)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
      基金托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2)私募基金的外包事项
      基金无外包 。


    四、拟签署的《债务清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二)欠款确认
    经对账,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
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尚欠本公司 70,839,815 元,欠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保理款本息合计 80,211,401 元。
    (三)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款项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前全额付清。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
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向本公司指定账户付款 70,839,815 元;向深圳市华嵘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款 80,211,40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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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同意在收到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
限公司上述款项后 3 日内,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 8,000 万元
整(基金份额由公司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具体协议为准),上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
持有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相应股份。若届期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
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不能对该债务向本公司及
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清偿或未足额分别清偿,本公司将不予认购上
述基金。
    (五)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
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向本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
70,839,815 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金华青年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 80,211,401 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金华青年汽车制
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六)违约责任

    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若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

车销售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清偿,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也清偿不能的,金华

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

司自逾期之日始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就未偿还部分按 0.05%/日向本公司支付滞

纳金;不能足额清偿的,就已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清偿部分,本公司、深圳市华

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受偿。
    (七)合同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时生效。协议项下认

购基金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债务清偿条款的效力。但是若债务清偿条款

无效,认购基金条款也不产生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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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系为切实解决公司应
收款项回收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嵘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款的回款问题,有利于公司
加快应收债权回收,降低应收款项占用风险。
    但上述协议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协议成功执行,且公司在
全部债权得到清偿的前提下,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由于
未来基金价值受多方面影响,公司认购的基金份额对应价值可能存在收益达不到
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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