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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9-049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
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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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
就数据影响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
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 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 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 “-”
列示)”。
    (3)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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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
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
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
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
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与《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规定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3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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