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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6-2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
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与《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
定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
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