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二级子公司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 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含山中心客运 站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设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含山中心客运站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系南昌市凯华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是正常的工程发包与 承包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