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2-0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二级子公司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与南昌
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含山中心客运站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二级子公司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与南
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含山中心客运站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级子公司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含山中心客运站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系
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是正常
的工程发包与承包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含山长运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与南昌
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含山中心客运站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的议案》。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19 年 12 月 2 日